校实〔2020〕7号
第一条 为加强装备资产管理,保证装备资产质量,维护学校正当权益,根据学校《装备资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凡利用国拨资金、科研资金、自筹资金等购置的装备资产以及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赠给学校的装备资产,在报增入账前,均须完成验收手续。
第三条 验收是装备资产购置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合同履约质量的关键,使用单位应积极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切实把好验收关。
第四条 装备资产验收由使用单位负责,包括商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商务验收是指对装备资产名称、型号规格、国别及厂商、出厂编号、出厂日期、设备来源等进行验收。技术验收是指对装备资产的性能、技术指标等进行验收。所有装备资产都须进行商务验收,仪器类装备资产还须进行技术验收。
第五条 装备资产验收应及时,无特殊原因,50万元以下须在到货1个月内完成;50万元及以上须在到货3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 验收流程如下:
(一)商务验收
1.装备资产到货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安装地点和水电气等配套设施。
2.装备资产到货后,由使用单位组织开箱,清点装备资产主机、零配件与随机资料等,做好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准备。现场验收必须由包括装备资产申购人、使用人、供货方代表等组成的验收小组共同参与。其中,单价50万元及以上装备资产还须预约实验室与装备处到场参与验收。
3.装备资产验收时必须认真做好开箱记录,填写《华东理工大学装备资产验收表》。验收中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零配件、随机资料不全,或出现质量等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并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
(二)技术验收
仪器类装备资产的技术验收包括安装调试与试运行,由使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其中,单价50万元及以上仪器类装备资产进行技术验收时,须填写《华东理工大学装备资产调试报告》,并由验收双方和专家现场在《调试报告》上签字。
(三)资料建档和装备资产报增入账
1.50万元以下的装备资产和50万元及以上非仪器类的装备资产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现场签字的《验收表》等文件上传“装备资产管理平台”,办理报增入账手续。
2.50万元及以上仪器类的装备资产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及现场签字的《验收表》和《调试报告》统一交实验室与装备处。《验收表》和《调试报告》等文件上传“装备资产管理平台”,办理报增入账手续。
第七条 本细则仅用于规范学校内部各单位装备资产验收工作,具体装备资产的交易合同对验收有规定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违约风险。
第八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与装备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装备资产验收表
附件2:华东理工大学装备资产调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