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项目管理规范

1.学校外贸免税项目的办理必须在学校公开招标入围的代理服务机构中选取。

2.进口货物金额≥500万元人民币的,由实装处在公开招标入围的代理服务机构中进行二次报价方式选取该项目的服务机构。

3.进口货物金额<500万元人民币的,在入围的代理服务机构中按照委托项目的时间顺序依次循环承接外贸免税服务项目。

4.用户对外贸免税项目有特殊需求的,经实装处物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5.按时做好学校进口物资及海外捐赠物资的技术合同签订、报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6. 及时办理免税物品的有关手续。

7. 配合用户做好物资到货后的商检、验收、提货、货款结账、售后服务及索赔等工作。

8. 学校外贸免税项目的办理情况,每月在实装处处务会议进行通报。

(附:外贸项目免税登记表)


网页发布时间: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