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校实〔2017〕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我校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博士后、其他各类聘用人员及在校学生、留学生、访客等。
第三条各学院、直属单位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细则,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关于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等的安全教育与考试,按照国家要求,必须接受特殊岗位培训,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增长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实验室安全准入应至少包括三个阶段:
(1)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事故讲解: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和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时间 2~4 小时。
(2)自主学习: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的“网上学习”页面,可以浏览系统中全部的 PPT、制度、习题等,完成安全知识的自主学习,时间不少于 4 小时。
(3)在线考试。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进行考试。考试总时间为 1 小时,总分 100 分,规定时间内得分超过90分(含)为考试合格。可以进行多次考试,以最高得分计成绩。
第三章 适用和实施
第五条新入职的教工应在人事处安排的新员工培训阶段接受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教育,同时,应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并考试合格。此外,教工入职后还应定期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第六条研究生新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考试成绩合格后,学生可自行打印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经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后,上交实验室和学院留档备查。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纳入研究生教育环节,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完成,未完成者将被注销学籍。
第七条大四本科学生如需进实验室做毕业课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试。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范围和考试时间,实验室与装备处负责开放考试平台;其他年级学生(一般为创新实验等)由指导老师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和结果上报学院和实验室与装备处备案。
第八条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由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室领用人确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记录需留存三年。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各学院行政副院长负责本学院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
(1)主讲实验室安全培训;
(2)制订考试计划,确保考试通过率;
(3)督促学院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与装备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运行,具体包括:
(1)安全考核平台的开发、建设、维护;
(2)安全考试题目及各类安全教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不断充实完善网络平台;
(3)监督、检查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