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校实〔2017〕19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标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华东理工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学校各有关部门、院系、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事发单位是事件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要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实施单位自救,快速、及时启动分级应急响应。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按照“统一指挥,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避免事件扩大的前提下,首要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当需要外部力量救援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危险源管理,做好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积极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救援物资和技术力量储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1.3 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安全环保突发事件的应对;金山校区、校产等特殊需要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或另行编制预案。
2 危险源分析与事件分级
2.1 危险源情况
2.1.1 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识别、排查,按照分类分级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内容的原则,确定危险目标。
2.1.2 危险源分析。我校所涉危险化学品包含一定数量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分散在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危险品仓库内,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一定危害性。
2.1.3 危险目标的分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分布在所有校区。
2.1.4 风险分析。危险化学品涉及申领、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多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灼伤、窒息、泄露、环境污染、失窃、丢失等,事件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影响广泛。危险化学品风险分析情况如表 1:
表1学校危险化学品风险分析情况表
危险目标等级 | 1级 | 2级 | 3级 |
地点 | 危险化学品仓库 | 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 | 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存放的实验室 |
区域性质 | 储存区 | 储存区 | 存放和使用区 |
触发因素 | 泄漏、静电、雷电、明火、违规操作 |
事件类型 | 火灾、爆炸、中毒、灼伤、窒息、泄漏、失窃丢失等 |
危害情况说明 |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 |
注:危险目标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1 级、2 级、3 级
2.2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2.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化学品丢失或被盗;
(2)扩大到校外,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
(3)危险化学品引发的致 5 人以上受伤害或有人员死亡的各类事件;
(4)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不可控的火灾事件。
2.2.2 重大事件(Ⅱ级)
(1)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被盗;
(2)扩大到所在校区其它单位,对人员生命健康、社会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
(3)危险化学品引发的致 3~5 人受伤害的各类事件。
2.2.3 较大事件(Ⅲ级)
(1)扩大到所在校区其它单位,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健康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
(2)危险化学品引发的致 1~2 人受伤害的各类事件。
2.2.4 一般事件(Ⅳ级)
(1)限于事发单位内、无扩大趋势,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健康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
(2)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初期的或小范围内可控的火灾事件;
(3)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它各类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害。
3 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3.1 组织体系
3.1.1 Ⅰ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发生Ⅰ级事件,学校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Ⅰ级应急处置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校该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组织和指挥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1.2 Ⅱ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发生Ⅱ级事件,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组织成立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Ⅱ级应急处置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实验室与装备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科研院、财务处、基建处、后勤、校医院、事发单位等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装备处
主要职责: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并负责Ⅱ级事件的应急
处置;配合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突发Ⅱ级事件的处理工作。
3.1.3 Ⅲ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发生Ⅲ级事件,由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Ⅲ级应急处置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实验室与装备处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化学系、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与装备处、保卫处等有关负责人
成员:后勤、校医院、事发单位等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装备处
主要职责: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并负责Ⅲ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1.4 Ⅳ级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发生Ⅳ级事件,由涉及危险化学品事件的校内相关单位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Ⅳ级应急处置组”),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事发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现场封控、保护和救援行动;负责Ⅳ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1.5 应急处置专家组
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化学安全领域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召集校内外的相关专家,主要负责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预测、预警和处置中的咨询工作,向各级应急处置组提供应急处置决策依据和建议等。
3.2 学校各有关单位相应工作职责
(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生Ⅰ级事件时,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接受政府部门的指令和调动,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关于事件抢险救援的指示,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发生Ⅱ、Ⅲ级事件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在Ⅲ级(含)以上事件确认后 2—4小时内,酌情向教育部、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事件处置情况。
(2)党委宣传部:发生Ⅲ级(含)以上突发事件时,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向外界及时通报事件情况,开展网络舆情监管、预警,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等。
(3)实验室与装备处:负责在Ⅲ级(含)以上事件确认后 2 小时内酌情向环保部门报送事件情况、请求支援,及时向上级转达环保部门的指示;负责组织专家,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负责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开展监测、治污、放射性化学废弃物处置等工作;负责或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并及时向学校报送信息;负责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产生的化学废弃物(含放射性的除外)进行处置。
(4)保卫处:组织应急机动队伍,执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任务;负责布置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巡逻,保持校园内救援通道的畅通;负责在Ⅲ级(含)以上事件确认后 2 小时内酌情向公安部门报送事件情况、请求支援;配合事发单位或消防部门进行现场灭火,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做好事件应急救援总结工作。
(5)后勤保障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所需的水电、交通等保障工作。
(6)校医院:负责在事发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实施现场救治及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及时与医学院附属医院等联系求助,将超出校医院救治能力的病员及时转送至上级医院;负责在Ⅲ级(含)以上事件确认后 2 小时内酌情向卫生部门报送事件信息、请求支援。
(7)各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 根据本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特性,做好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准备工作;负责本单位内Ⅳ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本单位Ⅰ、Ⅱ、Ⅲ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4 预测和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各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风险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件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实验室与装备处、保卫处加强安全监管和巡查工作。
4.2 预警行动
各级应急处置组确认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情况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发生;当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支持并按照本预案规定进行预警等级的发布。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5 应急响应办法与程序
5.1 分级响应
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处置组应立即发布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迅速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封锁现场,疏散人员,积极救治受伤人员,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5.2 现场应急处置
5.2.1 应急处置基本任务
(1)控制危险源。及时控制造成事件的危险源(灭火、切断毒源等),防止事件继续扩展,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2)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以降低伤亡率,减少事件危害。
(3)引导人员撤离。组织撤离时应指导人员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对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减轻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2.2 应急处置方案
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剧毒化学品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详见附件 1、2。各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应根据各自涉及的化学品种类、危害特性等分别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详细的现场处置预案,并保障其切实可行。
5.2.3 现场处置要点
(1)丢失或被盗事件处置要点
确定丢失或被盗的位置;确定丢失或被盗物质的类别、特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致癌性、爆炸性、易燃性等);确定丢失或被盗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危害性;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部门等)。
(2)火灾事件处置要点。确定火灾发生位置;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确定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专家类别;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确定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确定火灾扑救方法;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影响(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确定对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等)。
(3)爆炸事件处置要点。确定爆炸地点;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处置专家类别;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明确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火灾、二次爆炸等);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等)。
(4)中毒事件处置要点。明确引起中毒的物质类别(剧毒性、腐蚀性等);确定所需的中毒应急处置专家类别;明确中毒地点的周围环境;确定是否已有有毒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等场所;确定气象信息;确定中毒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主要控制措施(中和、解毒等措施);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卫生部门等)。
(5)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件处置要点。确定泄漏源的位置;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处置专家类别;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明确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以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气象信息;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确定对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防化兵部队等)。
5.2.4 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总值班电话:徐汇校区64252518;奉贤校区33612042;
安全办电话:徐汇校区64253284;奉贤校区:33612273;
火警:119;急救电话:120;公安部门:110
5.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件的特点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5.4 师生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件特点,组织和指导师生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疏散组织、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师生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5 信息报送
一旦预测可能或已经发生危险化学品事件,事发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判定事件等级,并及时报告。Ⅰ级、Ⅱ级和Ⅲ级事件需报告实验室与装备处、保卫处,Ⅰ级事件还需加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出现人员伤害时,需同时报告校医院,请求支援。特别紧急的情况可先越级报告,或根据人员受伤、火警等情况分别拨打 120 急救电话、119 火警电话。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件类型与现场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及危险特性,涉及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Ⅳ级事件由事发单位处置完成后,向实验室与装备处、保卫处报备。
5.6 应急结束
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并消除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隐患后,分级发布应急结束指令。经公安、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确认许可后,Ⅰ、Ⅱ、Ⅲ、Ⅳ级应急结束指令分别由对应的各级应急处置组发布。
6 应急保障
各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负责配备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培训、演练;校内应急处理联系电话应保证畅通有效;校内各使用、存放、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等因素,做好经费保障,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物资配备情况详见表 2)并定期检查,保证可用。
表2 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表
责任单位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保卫处 | 消防栓、灭火器、沙桶 | 若 干 | 根据各危险化学品涉及单位的实际 情况,配备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
后勤管理处 | 抽水泵 | 若干 | |
各危险化学品 涉及单位 | 灭火毯、解毒或中和药品、化学品吸收棉、应急喷淋及洗眼装置、急救用品、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护靴、应急灯、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空气呼吸器、其他应急物资 | 若干 | 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 |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各级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妥善处理相应善后工作。善后工作主要包括事件中伤亡人员的抚恤、补偿、补助和相应的心理干预及司法援助,紧急调拨物资的处理和补偿,环境污染清理,有关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的恢复重建,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保险机构的理赔等。
7.2 调查评估与查处
事件平息后,相关职能部门和事发单位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等作出调查评估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材料,向校党委和校办报告,交实验室与装备处归档。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要根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8 责任追究
8.1 参加执行本预案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禁支持或参与任何不利于事态处理的活动。
8.2 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处置实行问责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其性质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本预案由实验室与装备处负责解释。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突发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2. 华东理工大学突发剧毒化学品事件应急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