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准封闭管理期间实验室管理规定(20220619)

2022619日修订)

第一条 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与最新部署,为满足部分学生在校园准封闭管理期间参加科研实验的实际需求,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对必须开展的有学生参加的科研实验活动,仍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1.学生导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明确实验室房间和各类相关用房(以下简称“实验用房”),明确实验安全、疫情防控现场责任老师。

2.学院对申请的必要性和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审核,严格控制实验楼人员密度,确保师生实验安全和生活健康,填报《实验楼开放汇总表》,由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会同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办)审核,报分管校领导。

第三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开展实验的,凡有学生进入的实验用房须由学校统一安排环境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安排学生进入实验。

第四条 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

1.经审批同意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入实验楼宇须扫校内场所码,做好有效的疫情防护,佩戴好口罩,不聚集、不串门,保持社交距离。

2.现场责任老师要安排做好人员进出实验室记录,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3.没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及各相关用房一般不开启空调,并经常开窗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建议不少于30分钟,每天不少于3次。

4.多组、多人使用的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采取符合实验室安全要求的消毒方式妥善消毒,对实验室及各相关用房的门把手、门禁刷卡区域、指纹识别区域、呼叫按钮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消毒。同时,应注意安全使用消毒剂。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实验室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实验危废、压力容器、气瓶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2.不从事高危、高压、高温实验,不开展产生大量实验危废的实验项目,各学院实验室妥善做好实验危废的收集存储管理。

3.学生实验方案、实验内容须经过责任老师评估并同意,实验过程中责任老师需在场指导。

4.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范,做好实验室开放、实验日志、日安全检查、大型仪器或特种设备的使用记录。

5.不在实验场所住宿、饮食。

6.实验过程中做好个人安全环保防护。

第六条 特需实验材料

1.为避免校外疫情输入的可能,校园准封闭管理期间暂停一般实验材料的校外采购业务,急需的化学品、制剂等一般通过校内团队间进行调剂;通过调剂确实解决不了而又特别急需的由项目负责人或导师通过现场责任老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同意后报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办)。

2.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办)对特需实验材料品种、数量进行安全审核,根据申请情况落实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或导师要考虑特需实验材料采购的可能性和物流、进校消杀、配送等环节可能引起的时间延迟。

3.特需实验材料由供应商进行消杀后放置学校缓冲区,经学校统一消杀、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后,由实验室与装备处配送至各实验楼下,责任老师及时安排认领,到达实验室后再进行妥善消杀。

4.因部分大型仪器运转定期维护和部分生物定期养护等需要,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办)每两周组织一次气体供应商来校进行液氮充装,从事液氮充装的师生须穿一级防护服、戴N95口罩和防护手套,与供应商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做到无接触操作。

第七条 各学院加强实验室防疫和安全督促检查工作,各实验室现场责任老师加强实验室自查、巡查,加强对实验学生的关心和管理,切实消除疫情传播和实验室安全的隐患,守牢安全底线。

网页发布时间: 202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