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准封闭管理期间实验室管理规定(20220512)

2022521日修订)

第一条 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与部署,为满足部分学生在校园准封闭管理期间参加科研实验的实际需求,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对必须开展的有学生参加的科研实验活动,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1.学生导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明确实验安全、疫情防控现场责任老师,明确学生住宿等生活安排方案。

2.学院对申请的必要性和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论证,制订实验楼“一楼一策”的闭环管理方案,严格控制实验楼人员密度,保障师生实验安全和生活健康,填报《实验楼开放汇总表》,由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会同实装处(安全办)审核,分别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三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开展实验的,有学生参加的须由学生填写《校园准封闭管理期间学生参与科研实验行为规范承诺书》、责任老师填写《校园准封闭管理期间实验室运行责任老师承诺书》,由学院汇总连同《校园准封闭管理期间实验室运行管理学院确认书》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会同实装处(安全办)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学生进入实验。

第四条 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

1.项目负责人或责任老师要安排做好人员进出实验室记录,并安排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经审批同意进入实验室的师生,须严格遵守“两点一线”,禁止在无关区域逗留,完成工作尽快返回驻地。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验楼宇。

3.进入实验室严格做好有效的疫情防护,佩戴符合疫情防护标准的口罩,不聚集、不串门。

4.没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及各相关用房一般不开启空调,并经常开窗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建议不少于30分钟,每天不少于3次。

5.多组、多人使用的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采取符合实验室安全要求的消毒方式妥善消毒,对实验室及各相关用房的门把手、门禁刷卡区域、指纹识别区域、呼叫按钮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消毒。同时,应注意安全使用消毒剂。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的管理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实验室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压力容器、气瓶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2.不从事高危、高压、高温实验,不开展产生大量废弃物的实验项目,各学院实验室妥善做好实验危废的收集存储管理。

3.学生实验方案、实验内容须经过责任老师评估并同意,实验过程中责任老师需在场指导。

4.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范,做好实验室开放、实验日志、日安全检查、大型仪器或特种设备使用记录。

5.不在实验场所住宿、饮食。

6.实验过程中做好个人安全环保防护。

第六条 实验物资

1.为避免校外疫情输入的可能,校园准封闭管理期间暂停一般实验材料的校外采购业务,急需的化学品、制剂等一般通过校内团队间进行调剂;通过调剂确实解决不了而又特别急需的由项目负责人或导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同意后,报实装处(安全办)。

2.实装处(安全办)根据申请情况落实供应商,请示学校同意后安排特需实验材料送货。项目负责人或导师要考虑特需实验材料采购的可能性和物流、进校消杀等环节可能引起的时间延迟。

3.特需实验材料由供应商进行消杀后放置学校缓冲区,经学校统一消杀、采样,检测结果为阴后由实装处送至各实验楼下,责任老师安排认领,到达实验室后再进行妥善消杀。

第七条 各学院加强实验室防疫和安全督促检查工作,各实验室现场责任老师加强实验室自查、巡查,加强对实验学生的关心和管理,切实消除疫情传播和实验室安全的隐患,守牢安全底线。

网页发布时间: 202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