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实验室管理规定(20220328)

    第一条 鉴于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确保校园安全和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健康,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和交叉感染风险,根据学校部署,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停止开放。

    第二条 实验关闭过程中,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亲自检查,如无法到场的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实验室设备设施、化学品、气瓶气路、水电门窗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项实验室安全提前做好应急方案,确保关闭期间实验室安全。

    第三条 因大型仪器运转定期维护(液氮补充)、生物定期养护等确需进入实验室的,需要由实验指导老师提出申请,填写学校《校园封闭管理期间临时进入实验室申请表》,说明必须进入实验室的理由和拟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学院对进入的必要性和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论证,审核同意后汇交实装处(安全办);实装处(安全办)汇总后制定可行方案,统一向学校请示。

    第四条 经学校同意,按照学院安排出宿舍进实验楼进行液氮补充和生物养护的同学,应严格遵守“两点一线”,禁止去其他地方逗留,并由学院或课题组提供隔离服等防护措施,加强个人的有效防护,完成工作尽快返回宿舍。

    第五条 各学院应做好师生出入各实验室的相关记录。

    第六条 经学校同意实验药品(液氮)供应车辆进校的,进校人员严格落实48小时两次核酸检测,并严格做好大白套装、口罩保护等措施;实装处(安全办)安排专职人员做好监督液氮灌装,灌装完毕后引导车辆返回校门与保卫处交接,形成车辆进校闭环管理。

 

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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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发布时间: 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