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上海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沪水务〔2021〕788号)有关规定,经学校常委会2021年12月7日评审并表决通过,拟将我校“河长制办公室”推荐参选上海市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
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七天内向校河长制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64253284;联系人:陈老师)提交书面意见。
华东理工大学河长制工作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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