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装备资产申购论证管理细则(修订)

实〔2020〕5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装备资产的申购论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装备资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装备资产申购、论证和资金落实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为该设备申购负责人。

第三条 凡使用学校管理的各类资金购置的装备资产均应进行申购论证,一般应在财务采购预算申报前完成。

第四条 申购的装备资产必须为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必需,且通过校内共享、社会共享等方式无法完全满足使用需求或成本需求;预计年有效机时数应大于800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达到的专用设备应重点论证。

第五条 申购论证工作分为一般论证、专家技术论证和校级论证。

预算金额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装备资产,由申购单位通过学校“大型仪器申购管理系统”组织专家技术论证。

预算金额单价200万元及以上的装备资产,在完成专家技术论证后,由实验室与装备处组织校级论证。

其他装备资产应组织一般论证。

第六条 一般论证由不少于3名专业人员进行;专家技术论证由5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论证内容包括仪器采购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预期使用效率和预计年有效机时数等,对仅能采购进口仪器的情况,应论证申购人提交理由是否合理,并给出明确结论;校级论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条 预算金额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装备资产通过论证,经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才可进入采购程序。

各职能部门审核分工如下:资金审核部门对购置资金进行审核确认;安全环保办公室对涉及安全环保的相关特殊要求(如压力容器、射线装置等)进行审核确认;实验室与装备处对预计使用效率、存放地点、水电气基础设施要求进行审核确认。

第八条 申购论证资料的归档:装备资产一般论证资料由申购负责人自行建档保存;专家论证和校级论证资料由实验室与装备处统一归档。

第九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与装备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网页发布时间: 20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