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实〔2020〕4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的管理,提高大仪使用效益和开放共享服务成效,激发大仪技术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新性,提供优质开放共享服务,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装备资产管理规定》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对大仪使用效益的考核以单台套仪器设备为单位,单台套价值人民币在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参加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分为基础管理、使用效率、人才培养和服务成果四个方面:
1.基础管理包括有无操作规程、使用记录是否完整、设备性能维护是否完好等。
2.使用效率为考核期内大仪使用情况,按有效机时和额定机时数比计算。通用设备的额定机时按1400小时/年,专用设备按800小时/年。
3.人才培养为进行培训操作该大仪人员的情况。
4.服务成果包括利用该仪器设备完成的科研成果情况和对校内外开放共享情况。
第四条 考核指标与权重如下:
项目 | 基础管理 | 使用效率 | 人才培养 | 服务成果 |
操作规程 | 使用记录 | 设备完好 | 使用效率 | 人才培养 | 科研成果 | 服务收入 |
权重 | 10% | 10% | 10% | 50% | 10% | 5% | 5% |
第五条 大仪使用效益的考核按照平台填报、专家审核和现场查验、结果公示的程序,每年度开展一次。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学校大仪总数的10%,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 对大仪使用效益考核优秀率排名靠前的大仪管理员、实体平台和学院,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对大仪使用效益考核不合格率排名较前,或在大仪开放共享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学院,学校将予以约谈并责令整改,连续两年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学校有权收回相关大型仪器并重新进行调配,并限制新仪器的申购,减少或取消后续相关经费的投入。
第九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与装备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华东理工大学
2020年6月17日
附:《华东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
华东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
项目 | 子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基础管理 | 操作规程 | 10 | 无0分 有10分 |
使用记录 | 10 | 不完整0分 完整10分 |
性能维护 | 10 | 异常0分 可用6 完好10 |
使用效率 | 使用效率 | 50 | <1.0,0分 ≥1.0,30分 ≥1.2,35分 ≥1.5,40分 ≥1.8,45分 ≥2.2,50分 |
人才培养 | 人才培养 (证书、备案) | 10 | 培训进行独立操作人员2分/人 部分操作人员0.5分/人 |
服务成果 | 科研成果 | 5 | 国家奖5分 省部奖3分 专利1分 核心论文1分 |
服务收入 | 5 | =服务收入(元)/仪器原值(万元)×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