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装处负责装备类固定资产(含家具、软件)的采购、租赁、维修、处置、捐赠、加工测试服务,大宗材料类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1.按照学校财务要求,购买1万元(含)以上物资类或服务类项目时,需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2.审核5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合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50万-5万(含)的采购合同,须提供物资类采购合同审批表及合同原件。合同金额小于5万的,只要系或所或学院,在合同或《合同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即可。
3.合同原件份数根据采购双方要求以及采购物资金额大小来决定合同份数,合同金额大于(含)5万元的,合同份数不能低于五份(采购单位、供应商、财务处、实装处、采购招标中心各一份),合同金额小于5万元的,合同份数不能低于二份。
4.合同签订人双方姓名须水笔签字,签订日期,对方单位加盖红章及骑缝章。
5.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据校《采购管理办法》开展采购活动,不得将规定必须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管理范畴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学校集中采购管理。
6.进口物资类采购须先与国外供货商或代理公司签订技术协议,由实验室与装备处审核盖章,再由实验室与装备处与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
7.合同样张及物资类采购合同审批表在实装处网站,资料下载-物资采购管理文件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