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装备处负责对学校各二级单位自购材料类物资、装备维修费和测试费进行审核管理,(不包括:图书、服务类、修缮类、工程类等项目)。
1.发票现金报销须由项目经费负责人、验收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请款须由项目经费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
购物发票应列明购物明细。(如仅填写办公用品、劳防用品、日用品、耗材等),须附有加盖与购物发票相同财务专用章的购物清单;网上购物须附有相关订单证明。
2.电脑配件(主板、CPU、显卡、硬盘、内存、显示器)不能购买。对特殊需求购置的须有情况说明,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3.发票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有发票专用章的记账存根联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4.平台外购买化学品,先书面申请导师签字、学院盖章,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实装处审核后实施采购。
5.未事先提出申请已在平台外购买的化学品,须写承诺书导师签字、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交安全环保办审核同意。
6.自购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压力容器及含放射性装置的须安全环保办审核同意。
7.单价超过2万元的软件,单价超过1千元的仪器、设备、家具等直接进行固定资产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