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实〔2018〕10号
第一条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保障学校仪器设备运行良好,保持良好的性能及精度,提高使用绩效,延长使用寿命,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学校《装备资产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仪器设备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保养”的原则,充分发挥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作用,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组织与实施,根据仪器设备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确保维护保养制度化、常态化。
第四条 鼓励各使用单位在保证安全性、可靠性的前提下自行保养,维持仪器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仪器设备使用人的基本操作培训,避免因操作不当或失误造成损坏事故。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工作环境与使用条件应符合规定要求,对特种设备或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有关规定和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
第七条 各单位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进行修理维护,以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并要将故障现象及原因、维修方法、检验结果等做好记录。
第八条 仪器设备须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日常保养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清洁、检查、调整、紧固以及替换个别易损件等工作。定期保养要求对仪器设备运行到规定的保养周期,不管其技术状况好坏,任务轻重,都须按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保养工作,保养周期根据各类仪器设备的磨损规律、运行条件、操作维护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 对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填写《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见附件),妥善保存备查。
第十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扩大。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工作,须经过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展,不得以维修为借口随意拆卸和更换设备配置。
第十二条 对库存、备用或任务不足需要封存一段时间的仪器设备,要定期清洁、润滑、查点,进行防尘、防锈、防潮、防腐等方面的维护。
第十三条 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纳入考核范围。对因操作使用不当,管理不到位,人为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责任,并予以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装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