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实〔2018〕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弘扬先进,激励创新,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评定办法适用于学校实验教学中心和教学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与学校岗位聘用周期同步进行。第二章 评定等级与条件
第二章 评定等级与条件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星级共设五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
第四条 四星级及以上人数不超过全校实验技术人员总数的20%,其中五星级人数应在5%以内。
第五条 星级评定应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
①政治思想好,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服务育人。
②团结协作,关心集体,服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2)勤
①严格遵守学校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量(按1680小时/年标准进行考核)。
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③做好实验室整洁卫生和节能增效,无安全隐患。
(3)绩
①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各项工作检查达标。
②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4)能
①胜任所聘岗位的技术工作,做好教学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②具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技术和培训学生的能力。
第六条 五星级实验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能十分出色的完成日常实验、教学、管理、服务工作,聘期内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2)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起核心作用,并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有显著成效。
(3)专业技术等级8级及以上。
(4)评聘为四星级并稳定工作3年以上,或专业技术等级4级及以上从事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5)聘期内第一完成人(含通讯作者)发表与实验技术岗位相关的研究成果相加共计2篇(项)以上(其中国内核心期刊以上或专利等高水平成果1篇(项)以上)。
(6)符合以下3项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际负责人,中心在国内外一流重点高校中有一定影响及知名度。
②负责完成两项以上实验教改或实验开发项目,或作为新实验教材主要参编人员(校级及以上立项项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被国内同行专家认可,且被广泛应用于实验教学。
③负责开发的实验项目、实验仪器设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被国内同行知名专家认可,投入实验教学运行,并有至少3所高校同行使用的评价证明;或在科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利用仪器测试的数据在SCI刊物上发表文章8篇以上)。
第七条 四星级实验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能够出色的完成日常实验技术、管理服务工作。
(2)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起重要作用,并指导和培训初级技术人员工作有显著成效。
(3)专业技术等级10级及以上。
(4)评聘为三星级并稳定工作3年以上,或专业技术等级7级及以上从事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
(5)第一完成人发表与实验技术岗位相关的成果1篇(项)以上。
(6)符合以下3项之一:
①参与管理具有领先水平的实验教学平台并有突出贡献,所参与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获评省部级实验教学中心,并在国内、外一流重点高校中有一定影响及知名度;或校级及以上级别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际负责人。
②负责完成教改项目或实验开发项目,或作为新实验教材主要参编人员(校级及以上立项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被国内同行专家认可,且广泛应用于实验教学。
③参与开发实验项目(校级及以上立项项目)并有突出贡献,该实验仪器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被国内同行知名专家认可,投入实验教学运行,并有校内使用的评价证明。在科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利用该仪器测试的数据在SCI刊物上发表文章4篇以上)或负责开发较高水平的实验项目(校级及以上立项项目)、实验仪器设备填补我校空白。
第八条 三星级实验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⑴能够较出色的完成日常实验技术、管理服务工作。
⑵在岗位聘用任期内钻研实验技能,在提高实验技能方面取得一定成绩。⑶本岗位稳定工作3年以上。
⑷第一完成人完成与岗位相关的成果1篇(项)以上。
⑸符合以下1—4项之一:
①参与开发的实验项目、仪器设备,或在科学研究领域有一定贡献。
②参与管理的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平台,有一定成绩。
③参与开发新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并已应用于实验教学。
④对现有实验、仪器设备提出改进建议,并能显著提升仪器效率和实验教学水平。
第九条 二星级实验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⑴能够较好的完成日常实验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⑵在岗位聘用任期内钻研实验技能,在提高实验技能方面取得一定成绩。⑶符合以下4项之一:
①参与开发新实验项目、新仪器设备 。
②参与实验平台管理(实验室开放、信息、网络、CAI课件、设备管理等)。
③参与开发新实验教学项目、编写新实验教材。
④参与现有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改进工作,显著提升仪器效率和实验教学水平。
第十条 一星级实验技术人员应满足以下任职条件:⑴能够完成日常实验教学、管理服务工作。⑵能够掌握一定的实验技能。⑶协助负责人做好实验教学项目开发、改进、教学平台建设、仪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开发等辅助工作。
第三章 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 星级评定以学院为单位,学院负责本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的星级评定工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评定细则;学校实践与实验教学建设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
第十二条 星级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实验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星级申报表》,备齐相应材料。
2.学院核实申报材料,学院岗位聘任小组提出星级等级建议名单,经学院领导确认。
3.报校实践与实验教学建设委员会审定或备案:
一至三星级报校实践与实验教学建设委员会备案。
四星级报校实践与实验教学建设委员会审定。
五星级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校实践与实验教学建设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 工作满一年的新员工在非考核时间,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由一星级调整为二星级。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星级考核根据实验技术人员星级条件的履职情况与学校年度考核及岗位聘期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工作业绩津贴、职级晋升、评奖评优等挂钩。
第十六条 因实验技术人员本人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未能很好履行基本职责,在考核年内造成教学事故、实验安全事故等,按考核结果给予降级处理。
第十七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实验技术人员,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评审或降级处理结果不满,可在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或学校相关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东理工大学实验教学技术岗位星级评定暂行办法》(校实〔2011〕2号)废止,由实验室与装备处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星级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