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使有毒、有害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我校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日前制定了《华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管理规定(试行)》(校实〔2017〕2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规定》对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和包装等进行了规范,废液的处置费用由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学校各承担50%。《规定》要求各单位、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保障安全、环保,不得随意掩埋、丢弃各类固体废弃物和倾倒各类废液,不得将各类化学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非危险废弃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