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合理配置学校现有房屋资源,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以充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基本用房需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高校相关做法,结合学校目前用房实际情况,在听取学院、重点实验室等专家学者意见基础上,对原学校《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用房管理办法》(校通字〔2006〕95号)、《科研用房资源占用费和科研超标用房费用收支管理的补充规定》(校实〔2009〕4号)、《进一步优化整合用房资源的实施意见》(校实〔2013〕4号)等文件进行了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于?xml:namespace>4月12日印发了《华东理工大学学院用房定额管理办法(试行)》(校实〔2016〕3号)。
该《办法》明确了学校用房实行“定额配置、缺额奖励、超额收费、年度结算”的管理原则。对学院机构、党政管理人员、教师、本科实验教学、研究生、高层次人才、重点基地和科研贡献共8项指标进行定额核算。各学院无偿使用定额内的用房,超定额部分实行收费管理,最高达720元/㎡/年;不足定额的给予奖励。
该《办法》还明确了根据用房所处不同校区、建造年代、配置条件等按不同系数进行折算,区别收费。收费方式为每年末由实装处核算本年度各学院用房定额和超额使用费、缺额奖励费,由财务处在下年度学院预算经费中扣缴。学院向财务提供应缴费教师账号、数额,由财务扣款转账至学院预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