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钢瓶气体购买的紧急通知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科研教学的平稳运行,所有原先不在学校“化学品管理平台”上购买钢瓶气体的师生,即日起不得再自行购买各类钢瓶气体。需购买钢瓶气体的师生,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请师生先通知你所需的气体供应商到实验室装备处进行审核、备案并加入“化学品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2.师生通过点击平台上的相应气体供应商进行订购,由供应商安全送货到约定实验室。气体供应商之间的钢瓶一般不能互换,订购时请注意你原先钢瓶订购的供应商。

钢瓶使用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校实20164号)第六章第二十八条等相关管理规范。各单位必须严格记录钢瓶使用台账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规定。

  

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办)

201745

 

网页发布时间: 201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