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前期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安全环保办进行了汇总统计,六间实验室被发首批实验室安全警告,分别是化学学院的实验八楼204室、实验八楼222室、实验八楼230室、实验十三楼112室,化工学院的实验十六楼105室,材料学院的红顶房高分子合金研究室橡塑加工室。
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学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得以核实,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或个人,情节较轻的令其限期整改,同一实验室相同情节2次被责令整改,或情节较重,将给予实验室安全警告。一年内,累计被2次安全警告者,对实验室实施封门至少1周,直至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对导师进行通报批评;累计被3次安全警告者,由科研院、研究生院暂停该实验室负责人和导师的科研项目申请及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直至整改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