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携带化学品乘坐校车的通知

各学院:

随着科研团队和大学生创新项目的增多,近期发现有个别学生携带化学品乘坐校车现象。

为保证学校和师生安全,请各学院加强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学校《教职工班车委托代运物品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携带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和用其他没有相应运输资质的交通工具转运化学品。

 

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办)

2016513

网页发布时间: 201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