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购材料和委托外单位测试加工费用报销的补充通知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自418日起:

一、外购材料在报销审核时,原来填写的《自购材料报销清单》改为《外购材料验收单》(可在实验室与装备处网站“文件表格下载”→“物资采购管理文件”内,或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报销类下载),与发票一起分别由经手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审核报销。

二、委托外单位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的审核报销时,须附有测试清单。

请各位老师、同学相互转告,并给予配合!

谢谢!

 

财务处、实验室与装备处

2016411

网页发布时间: 201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