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自4月18日起:
一、外购材料在报销审核时,原来填写的《自购材料报销清单》改为《外购材料验收单》(可在实验室与装备处网站“文件表格下载”→“物资采购管理文件”内,或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报销类”下载),与发票一起分别由经手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审核报销。
二、委托外单位的各项测试、化验、加工项目的审核报销时,须附有测试清单。
请各位老师、同学相互转告,并给予配合!
谢谢!
财务处、实验室与装备处
2016年4月11日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邮编:20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