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根据《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测规程》及市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区政府申请一笔专项资金,委托有资质的上海轻工环境保护压力容器监测总站,近期对本区特种设备使用重点单位约500台压力容器进行规范的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工作,请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首先,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工作是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等规定要求至少已有10年以上历史。
        其次,压力容器一般检验周期为3~6年,而安全附件压力表为半年有效期,安全阀为一年有效期,如果年度检查制度缺失,压力容器保护装置就会因缺乏定期检验而有失效的可能性,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特别提醒,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一旦发生由特种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就是违法事故,望各相关单位责任人、相关使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引起足够重视,切切实实做好特种设备办证、依法按规定期检验、检查、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
         有关规定在实验室与装备处网页上安全环保栏的法律法规都可查阅。
 
备注:
请各使用单位需事先准备如下资料: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
*3、压力容器管理员、操作人员证
4、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资料
*5、《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
6、日常维护保养、运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7、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情况(烦请各单位将本次需做年度检验的压力容器上一周期定期检验报告的结论页及资料审查页事先复印好
*8、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校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如使用单位安全附件已过期,请各使用单位立即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或修理和更换记录
9、压力容器事故、故障情况记录
 
 
安全环保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网页发布时间: 20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