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通字〔2006〕126号)
一、参评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指列入学校建制的各类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是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评选结果与岗位津贴和业绩点津贴挂钩,同时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体制与风貌
⑴ 实验室管理体制健全、合理。
⑵ 人员层次、结构、数量合理,全体人员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2、完成任务
⑴ 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在实验教学内容、方法上进行探索和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造能力,并获得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效果。
⑵ 承担科研任务及测试服务的实验室,能够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3、科学管理
⑴ 实验室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⑵ 所有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良好,最大限度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协作共用,资源共享。
⑶ 经费管理严格,帐目清晰,各种文件齐全并分类保管。
4、安全卫生
⑴ 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有良好的工作氛围。
⑵ 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落实到位。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工作态度和作风
⑴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⑵ 热爱实验室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配合。
⑶ 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实验室考核并获得四星级以上的人员,作为参加实验室先进个人评选的候选人。实验教学的教师及科研辅助人员如参评需获得学院内本年度先进。
2、成绩和贡献
在下述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显著者或作出贡献者:
⑴ 在实验教学和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⑵ 在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者;
⑶ 在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⑷ 积极开发、研制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并取得优秀成果者 ;
⑸ 积极为教学、科研创造良好的实验条件,任务完成出色者。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组织初评,并以学院为单位按以下比例进行推荐:先进集体名额为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总数的10%;先进工作者名额为各学院实验工作人数的3~5%。评选资料及申报表可在实验室与装备处网页下载。
2、由校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委员会进行考查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奖惩委员会批准公布。
四、时间安排
1、9月15日前,各学院将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的评审材料报实验室与装备处。
2、9月底前,由校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委员会组织评审,各参选集体派代表作10分钟的简短汇报。
3、评选出的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将在学校实验室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附件1:华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2:华东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