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暂存注意事项

一、危化品存储量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严格控制实验室内暂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过一周用量,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超过100L或100kg;

2.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

3.实验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无害化处置。

二、危化品存储条件

1.危险化学品只能暂存于化学品安全储存柜,并设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储存柜设置应避免阳光直晒及热源,保持通风良好,不宜贴邻实验台设置,也不应放置于地下室。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实验室,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并应设可燃气体探测仪,且与风机联锁;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保证危险化学品的暂存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安全特性分类暂存,且相互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严禁混放;

4.管控化学品应双人双锁,落实防盗措施;

5.需要低温存储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在防爆冰箱内;

6.严禁使用普通冰箱存放低闪点、易挥发的危险化学品;

7.腐蚀性化学品宜单独存放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储存柜或容器中;

8.爆炸性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分别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

9.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通风型安全存储柜内;

10.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保证危险化学品容器标签清晰、完整,对于已腐蚀、老化、缺失的标签,应及时补贴;

1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定期清理实验室内非管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及时消除实验室隐患,确保实验安全。

摘录自《华东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校实〔2017〕12号》。


网页发布时间: 2019-06-27